2010年国家发布了《企业节能规划编制通则》(GBT 25329-2010),规定了应遵循的步骤、方法及内容。
《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》第三十五条规定: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五年编制节能规划,每年制定年度节能计划,并按要求报相应节能行政主管部门。第五十四条规定: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、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,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规定编制节能规划、节能计划,开展能源审计的,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节能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的,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对不开展能源审计的实施强制审计。
2011年国家发改委《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》明确规定万家企业要开展能源审计,并在能源审计的基础上,编制企业节能规划及认真组织实施 。